從某種意義上說,軍事是壹種文化現象。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獨特的文化。這種文化滲透到軍事領域的方方面面,對軍事發展產生復雜而又極其微妙的影響。
文化差異是深層次的差異。從文化的角度來看待晚清北洋水師的失敗,似乎更能解釋那些常被忽視的深層內涵,給人們壹種新的提示。眾所周知,清末北洋政府在海軍建設上花費的人力、財力、物力、時間都比日本多,結果卻是“中國不如日本”——中國在甲午戰爭中慘敗。有人歸咎於清政府的腐敗,有人歸咎於海軍發展的戰略失誤,有人歸咎於海軍管理水平低下。這些說法都有其道理,但探究深層原因,我們會更清楚地看到,文化觀念的差異才是導致上述問題的核心因素,文化的落後或缺失導致觀念淡薄、觀念過時、管理弱化、制度累積缺陷、權益受損,才是甲午海戰北洋水師覆滅的根本癥結。壹個完整的文化形態壹般應該包括物質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個層面。我們將從文化形態三個方面探討甲午戰爭中北洋水師失敗的具體原因和深層次原因。
第壹,物質文化差異是北洋水師失敗的根本原因。
翻開世界近代海軍史,對比甲午戰爭前中日兩國的海軍建設,應該說海軍有很多優勢。壹是投入多。清政府僅海軍艦艇的建造就花費了3000多萬兩白銀。加上其他費用,清政府以海軍海防建設為名,征收白銀約7000萬兩。甲午戰爭前的20年間,清政府在海軍建設上的支出約為6億兩白銀,平均約占其年度財政收入的3.5%。這在當時是很高的投入。日本當時並不強大,實際籌集的海軍經費並不多。據統計,從1868年到1894年,日本政府對海軍的投入約為9480萬日元,比清政府的投入還少。第二,規模大。到甲午戰爭前夕,清海軍擁有戰艦78艘,魚雷艇24艘,總排水量8萬多噸。日本海軍擁有31戰艦,24艘魚雷艇,4艘武裝商船,總排水量59898噸。顯然,清朝海軍的規模比日本海軍大。此外,清海軍在基地設施、官兵訓練時間等方面優勢明顯。
然而,這種明顯的優勢在戰前和戰鬥中表現出了較低的效率。首先,戰前清海軍雖有數百艘,但在軍事武器上並不占優勢。實際上直接參加甲午戰爭的清海軍戰艦只有25艘,魚雷艇只有13,排水量只有44000多噸。為什麽清海軍的其他戰艦沒有參加戰鬥?這個問題發人深省。日本海軍有軍艦26艘,魚雷艇24艘,但在艦艇總數和總排水量上都優於清海軍。其次,清海軍雖然投入很大,但裝備並不比日本海軍先進。相反,日本艦船的速度和艦載火力已經超過中國。第三,清海軍雖有裝備精良的基地,但戰時不能有效保護其海軍船只,反而資助敵人害己,受制於敵人。第四,清海軍雖然訓練時間長,但與將領不和,官兵矛盾大,部隊紀律松弛,缺乏戰術適應性,火炮命中率低。以上弊端的原因表面上是軍事上的,但深層次的原因是文化上的。正是文化差異導致清海軍制定了落後消極的海防戰略;正是文化的差異導致了清朝海軍使用落後的裝備和技術。所以雖然艦艇數量上優於日本,但質量上卻不如日本,尤其是在艦艇速度和艦載火力上。特別是由於文化差異,政府和軍隊腐敗落後,能力低下,以至於軍隊戰鬥力弱。
第二,制度文化的差異是北洋水師失敗的重要原因。
中國傳統軍事制度文化的觀念主要表現在不追求軍隊的戰鬥力,而是如何讓軍隊服從和忠於皇帝。在清末,這種傳統的軍制文化仍然是當時盛行的主流文化。“洋務運動”在“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思想指導下,積極引進先進裝備,但只引進“裝”而不引進“控”,基本上將軍事改革局限在軍事技術層面,即往往停留在“器”的改革層面。而對於國家和軍隊的保障制度,卻無法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因為這觸及到封建禮教和宗法思想,甚至關系到封建上層官員的切身利益。就海軍而言,由於清政府對高層軍事領導體制改革不夠徹底,海軍領導管理體制的問題始終沒有理順,導致海軍建設分散,規劃短視,弊端眾多,痼疾由來已久,海軍內耗更加嚴重,效率低下。這種體制的結果就是“汕頭”軍和“甲子豪”軍各自為政,導致軍隊領導體制不順,指揮不力。海軍艦隊之間,陸軍和海軍之間沒有緊密配合的作戰體系,各自為戰,最終被敵人打敗。
面對海軍建設中的種種問題,清政府於1885年設立了總理海軍衙門,試圖進行壹些改變。但在不觸及“中國風”的根本前提下,丞相海軍衙門不僅沒有把海軍建設引上正軌,相反,作為典型的封建衙門,還參與了對近代海軍的腐蝕。由此可見,封建“體”不變,軍制傳統文化觀念不變,近代海軍發展最終失敗。這個推理和結論在甲午戰爭中得到了很好的驗證。
反觀日本,在海軍建設上,不僅借鑒了西方的“船強炮利”,而且更早地借鑒和模仿了近代西方海軍的先進制度和組織管理方法。比如明治政府對海軍人才嚴格的正規教育制度,海軍經費的預算制度,都是從西方學來的。為了有效地管理海軍,明治政府特別註意調整和改革海軍的領導和管理體制。從1868年的明治元年到1894-1895年的甲午戰爭這27年間,日本海軍的領導和管理組織進行了23次重大變革,其體制也在不斷完善。此外,明治維新時期,日本人很快意識到西方軍事法規的價值,並積極認真地向其學習。因此,在明治軍事改革中,完善法制被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從1868到1895,頒布實施了100多部法規,幾乎每年都有幾部新的軍事法規生效或幾部修訂的法規頒布。到甲午戰爭,日本已經建立了完整的現代軍事法律體系。這就從法規上保證了日本現代軍事制度的高度集中和統壹。日軍能夠在軍費困難的情況下實現裝備的統壹和標準化,能夠在人口少的情況下大量義務兵入伍,日本軍人能夠在甲午戰爭中表現出壹種忠勇的精神,都源於這些法規和制度。
甲午戰爭的隆隆炮聲讓我們看到,清軍和日軍都是用洋槍裝備的,中國人卻被日本人打敗了。原因之壹是兩軍體制和文化的差異。
第三,精神文化差異是北洋水師失敗的主要原因。
甲午戰爭的失敗,表面上看是壹場戰爭的失敗,但從深層次的原因來看,也反映了中國傳統軍事文化的不足和缺陷。中國傳統軍事文化的核心和顯著特征是和平主義和消極防禦的傳統文化心理。回顧明清歷史可以看到,明初的海上武裝在世界上處於領先地位,明後期實行“防其入關”的消極海防理念。清初禁海“防”的海防策略極大地制約了中國海軍技術的發展。到1840鴉片戰爭前期,清軍的技術性能和武器裝備與英軍相差太大,幾乎沒有競爭能力,導致清軍在第壹次鴉片戰爭中完全喪失了海上機動作戰能力。第二次鴉片戰爭失敗後,李鴻章等洋務派領袖開始意識到西方造堅船利炮的力量,選擇旅順、阿哈瓦作為自己的海軍基地,開始組建北洋水師,重建渤海周邊的大沽湖、魯大、威海等三角要塞炮臺體系。但在甲午戰爭中,在“避戰護艦”的錯誤作戰方針指導下,北洋水師不敢主動找機會殲敵,指揮混亂,導致北洋水師全軍覆沒。海上機動作戰能力全面喪失後,以堡式要塞為主體的海防完全處於敵方海上火力的打擊之下,陷入孤立無援的狀態。最終沿海要塞全部失守,海防體系崩潰,最終以中日甲午戰爭的失敗而告終。
從兩朝的軍事戰略和文化來看,明代北長城防線機動戰力不足,尤其是騎兵機動戰力差距嚴重,導致北長城防線多次被攻破。這種長時間的防禦操作無法阻止移動鍵攻擊,宣告了這種“被動防禦”思想的失敗。清朝初期,海防海軍與歐洲海上力量存在差距,傳統的設防思路由北方移至東南沿海。雖然成立了實力相當的北洋海軍,但其作戰思路不是奪取制海權,而是控制自己的港口和海岸。結果整個北洋水師在清末的甲午海戰中全軍覆沒。由於海上機動作戰力量不足,海防防線崩潰,戰爭失敗是必然的。
明朝和清朝這兩個封建王朝,由於被動防禦,屢戰屢敗,尤其是清末的海上防禦屢戰屢敗,值得我們今天深思。我國農耕民族長期奉行“陸制海”、“消極防禦”的軍事文化觀念和戰略,導致甲午戰爭失敗,國家海洋戰略缺位,使我國海洋權益受損,長期無法走出海上屈辱的陰影。這是我們必須吸取的歷史教訓。
文化是壹個民族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重要基礎。壹個民族要復興,首先要復興。壹個國家要想有強大的海防,必須有先進的海防文化支撐。這是我們回顧晚清海防歷史,思考北洋水師失敗的必然結論。(中國海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