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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建設

壹,建立農村醫療保障的必要性

中國農業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63.91%。因此,讓農民享受社會保障是中國經濟建設的重要環節之壹。中國只在城市推行社會保障是遠遠不夠的。

1.城鄉收入差距分析。

西方國家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之初,工業化程度普遍較高。因為這些國家農民少,保障對象主要是企業職工,沒有單獨的農村社保。中國和西方有很大的不同。由於農民數量多,農業生產力落後,農村缺乏社會保障,給勞動力自由流動、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現代化造成了嚴重障礙。再加上歷史和現實原因,中國經濟極不平衡,二元特征突出,城鄉差距大。

從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分析,城鎮居民收入壹直高於農村居民,且有增長趨勢。從1978到1985這七年間,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基本保持在410元左右。1985之後,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明顯拉大,且有加大的趨勢(見下圖)。2000年第壹季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632元,是農村居民人均現金收入的2.78倍,城鎮居民收入增速比農村居民高2.8個百分點。到第三季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收入之比擴大到3.15倍,增長差距也擴大到5.9個百分點。而且由於中國實行城市福利制度,城市居民享受大量隱性補貼,如住房、醫療福利、財政物價補貼等。,實際收入差距更大。

(新聞圖片1)

需要指出的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在壹定程度上是我國城鄉二元結構的壁壘,特別是工農業產品價格差異造成的不合理結果。從1983到1986,農業板塊因為工農業產品剪刀差而轉入工業板塊,總金額始終在270億元到310億元之間。工農業產品的剪刀差減去了農民的利益,這是對農民不公平的行為。從某種意義上說,中國的經濟發展是建立在壹定程度上犧牲農民利益的基礎上的。

2.農民的醫療負擔逐漸加重。

由於經濟條件的制約,在農村,普遍存在“小病、大病、大病才去醫院”。目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嚴重,農村需要住院治療的人數達到41%;西部有300-500萬因病致貧人口。農村70%的貧困戶都是因病致貧。

1985以來,雖然農村居民收入壹直在增加,但增幅明顯小於城鎮居民。剔除價格因素,農村居民收入從1985到1993,每年實際增長3.1%,城鎮居民收入實際增長4.5%,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9%。1988之後,農村居民實際收入增長基本停滯,從1989到1993,農村居民年均實際收入增長僅為1.4%。

但與此同時,農民的醫療費用大幅上漲。以安徽省為例,2000年前三季度,農村人均醫療費用為42.82元,比去年同期的37.69元增長了13.6%。其中,人均醫療衛生支出19元,接近去年人均年支出20.2元。1990年人均壓力療法年支出14.41元,歷史最高為52.11元,1999年為51.65元,增加了10年。

3.農民被排除在保障體系之外。

農村社會保障壹直處於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邊緣,相當壹部分社會保障內容將整個農村人口排除在保障體系之外。中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仍然很低,大多數農村居民收入水平低,承受能力弱。與城鎮社會保險改革的進展相比,農村社會保險僅局限於部分富裕地區的試點階段,家庭保障仍是農村社會保障的主體。

以醫療保險為例,中國目前的醫療保險改革與發達國家不同。最大的原因是不是全民醫保,只是城鎮職工醫保改革。目前是解決公費醫療負擔過重的問題,保障基本醫療服務。雖然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已經在農村廣泛實行,但卻幾經波折,最終因為種種原因而解體。

二,中國農村醫療保險的建設

對...的限制

1.擔保資金來源不足。

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最重要的是解決資金來源問題。首先,政府不可能拿出壹大塊財政收入用於農村社會保障。1991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社會保障支出為455元。如果參照這個標準,農村也將實行同等待遇的社會保障,這意味著國家每年將增加4550億元的支出。相對於農村社保增加4550億元,國家會更願意把這筆錢用於“反貧困”和促進經濟發展,更何況即使在1998年,中央財政收入也只有5483億元。因此,在“發展優先、效率優先”的原則指導下,政府沒有足夠的能力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其次,隨著農村“費改稅”的發展,鄉鎮財政和集體收入銳減。從試點情況看,集體可支配收入減少,甚至入不敷出,集體和農民負擔有限。在廣大農村建立統壹的社會保險籌資體系需要很長時間,征收社會保障稅的方法不可行。

2.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使得統壹的農村社會保障難以建立。

中國地區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形成了東、中、西部的收入梯度。1995年東、中、西部地區的收入比是1: 0.72: 0.43,這種不平衡還會繼續加大。然而,由於農村勞動力的急劇分化以及大規模的非農化和雇員化,農民對社會保障的要求不同,這為建立統壹的農村社會保障,即農村社會保障的主體、項目、資金籌集、管理方式和待遇標準的統壹設置了客觀障礙。

三、當前農村醫療保險的形式分析

目前,我國農村醫療保險有合作醫療、醫療保險、住院費用統籌結算和預防性保健合同等幾種形式。

1.合作醫療是適合中國國情的農村醫療保險的主要形式。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支持,農民和農村經濟組織出資,實行醫療互助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即農民每年繳納壹定的合作醫療資金,集體和政府也可以出資壹部分,共同形成專項基金,農民就醫時可以按照壹定比例報銷醫療費用。在20世紀70年代,它曾經覆蓋了90%以上的農村地區。實踐證明,多種形式的農村合作醫療是農民通過互助合作抵禦疾病風險的好辦法,也是促進我國農村衛生事業發展的關鍵。

因為農村有互助的傳統,而且合作醫療在農村已經廣泛實行,再加上農村經濟的大發展,可以為社會保障的實施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所以根據中國統計年鑒(1996),合作醫療有很大的基礎。可行性,但農村合作醫療也有其局限性。首先,從理論上講,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本質上是壹種社區保障,而不是社會保障。它只是壹定社區內的壹種福利制度,以本社區居民為保障對象,與社區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它不是國家強制實施的全國性保障制度,也沒有國家財政的支持,更不屬於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壹種形式。這種保障形式是不穩定的,是在壹定社會經濟條件下的過渡性保障供給形式。在社會保障制度缺失的情況下,社區保障是最合適的替代品,但替代性強,不可替代性弱,最終會被其他保障供給所替代。而且,社區保障可能加劇社會不平等和市場碎片化:社區保障是提供給社區成員的保障制度,不同地區的社區保障差異越大,越不利於整個社會橫向平等的實現;與此同時,社區安全很可能加劇“城鄉壁壘”的隔離和農村社區之間的分裂,從而對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其次,從目前的實施情況來看,雖然近年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得到了壹定程度的恢復和發展,但進展緩慢。從65438年到0996年,實行合作醫療的村數僅占全國村總數的17.6%,農村人口覆蓋率僅為10.1%,部分地區僅發展壹兩年就關門了。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有:壹是領導重視不夠。1997期間,全國各地都在倡導農村合作醫療,掀起了壹個高潮,但壹段時間後,熱情逐漸降溫,有些地區沒有專人負責,沒有很好地堅持。二是存在籌資太少、集體和政府補貼不足等問題,無法解決農民因病致貧、返貧問題。三是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有的地區甚至把醫療經費全部留給鄉鎮衛生院或政府自行支配,嚴重挪用,沒有專款專用和專人管理,農民醫療費用得不到保障,從而拒付,等等。

2.醫療保險可以在經濟保障中發揮重要作用。

醫療保險具有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雙重性質,前者是基本保障,後者是補充。目前提供的險種有企業醫療保險、家庭醫療保險、住院保險、門診保險等。為促進醫療保險的發展,國家對農民醫療保險、農民住院保險、疾病醫療統籌住院保險、居民附加住院保險等險種免征營業稅。

醫療保險的實施條件比較高,其中社會醫療保險要以工業化程度高、農業人口收入水平高為前提,即大規模的高收入水平的參保人群,還需要國家或地方法律強制,法定保險公司基礎管理水平高、信譽好。另壹方面,商業健康保險將健康狀況不佳的人排除在外。這些條件在中國大部分農村都不具備,所以不適合普遍推廣。

3.醫療費用統籌結算是壹種有效的補充形式。

部分地區實行農民醫療保障制度,每個農民每年繳納1元,鄉鎮財政和村公益金分別撥付1元,社會統籌和家庭賬戶相結合也能有效減輕農民醫療負擔。但這種自我拯救的社會保障的受益者首先必須是支付者。如果農民個人不繳費,集體也不會給予相應補貼;農民交的越多,集體補貼的就越多。客觀來說,富人既富又有保障,窮人更窮更沒有保障。這種“富人更富,窮人更窮”的結果,顯然與社會保障扶貧防貧的宗旨相違背。

第四,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建設

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建設要處理好普遍保障和分類實施的關系。普遍保障是指農村社會保障的範圍,包括所有農村社會成員及其需要的社會保障的各個方面。社會保險的科學機制是多數人分擔少數人的風險。覆蓋面越大,每個保障對象遇到風險的概率越小,補償越穩定,這就要求農村社會保障具有普遍性。

分類實施是指農村社會保障的主體、項目、資金籌集、管理模式、待遇標準等,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不同地區、不同時期有所側重、有所區別。如上所述,中國農村地域廣闊,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這為在農村實行全國統壹的農村社會保障設置了客觀障礙。同時,農民對社會保障的要求不同,必須從農村實際出發,不能搞“壹刀切”。

(壹)廣大農村要因地制宜,在不同地區、不同階段實行不同的醫療保險制度。

在生產力水平和農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的東部沿海農村和城市郊區等富裕地區,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條件基本具備。采取措施,全面建立農村社會保障的各項制度和服務網絡。醫療保障制度建設要與城鄉發展相結合,農民健康保障制度可以轉移到城鎮,甚至合並。在這些發達地區,農村勞動力已經急劇分化,出現了大規模非農化和雇工化的現象。大多數農民有穩定的職業和住所,便於探索醫療保障制度,以達到向農村延伸,縮小城鄉差距的目的。這些地區可以模仿城鎮社會保險的方法,或自行設立社會保險項目和制定保險辦法,積極試點社會統籌與家庭賬戶相結合的農民醫療保險制度,發展個人健康保險,建立和完善國家醫療救助制度。

在中等以上發達地區,可以在發展和完善現行合作醫療制度的基礎上,嘗試向醫療保險制度過渡。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工作的深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將全面建立。針對現行合作醫療制度的弊端,我們應積極改進和創新,逐步提高社會化程度。同時,創造條件選擇部分農村醫療保險險種,逐步擴大範圍,使社會保險制度覆蓋絕大多數居民。

在經濟不發達地區,當前,重點是做好扶貧和社會互助優撫工作,首先解決溫飽問題,鼓勵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建立合作醫療保險。

(二)不同醫療保險制度建設的具體操作。

1.建立新型合作醫療保險制度。

(1)合作醫療制度的正確選擇。目前,農村合作醫療主要有四種形式:鄉管、村管、村聯辦、村管。從實施效果來看,在鄉鎮範圍內開展“互助共濟”,抗風險能力更強,監督管理更有效,社會化程度逐步提高。所以最好還是辦鄉鎮管理,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在縣級進行。

(2)建立科學合理的合作醫療籌資機制。要認識到,集資合作是農民、集體、政府的合作,而不僅僅是農民之間的合作。因此,籌資方式應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扶持。集體補助要根據當地集體經濟情況,各級政府(主要是縣鄉兩級)也要有適當的財政投入,作為合作醫療的啟動和配套資金,特別是用於貧困地區合作醫療的建立。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集體和政府之間的投資比例應該增加。

(3)合理確定報銷比例,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如果比例太低,就達不到醫療保障的目的。如果過高,就會導致“看病不管病,大病多吃藥”的現象,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因此,報銷比例應由當地合作醫療管理機構根據籌資數額和過去醫療費用的實際支出情況,按照“以收定支、略有節余”的原則合理確定。

(4)加強管理和監督。壹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地方政府或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各級合作醫療管理機構要在資金籌集、報銷比例和救助範圍、財務管理等方面制定並執行相應的制度。要管好用好合作醫療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做到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第二,要加強審計監督。要成立由有關部門和農民代表參加的監督組織,定期監督檢查合作醫療的執行情況,特別是醫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嚴格審核,並向農民張榜公布。

2.嘗試發展農村醫療保險。

(1)提供各種不同檔次的保險產品,滿足不同職業、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保險需求,使社會保險體系覆蓋大部分人群。如家庭醫療保險、農民住院保險、門診保險等商業保險。

(2)專業化的資金管理。企業、城鎮、農業人口的醫保基金可以統壹管理,三項基金盈虧互補,分散風險,實現城鄉壹體化的社會保障。嚴格設計保險法規和理賠制度等。,鼓勵農民主動繳納保險金,並在發生醫療費用時及時得到支付。

(3)有效的日常管理。通過分布均勻的公司分支機構,既有效監督醫患雙方,又方便支付結算;同時利用高科技手段進行數據管理,提高效率。

3.實施醫療救助計劃,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

直接設立政府或非政府的醫療救助基金進行扶貧,可以補充醫療保障的死角或力量不足的地方,擴大社會保障的範圍和程度。相比壹些地區每年在動員“戰役”中投入的大量項目資金,也更加經濟可行,有利於建設有效的基本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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