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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網格化管理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政法機關特別是被賦予社會治安治理職能的部門,必須在思想上積極適應,在措施上積極應對,積極探索加強社會治安治理創新的新思路新方法,切實解決思想認識、運行機制、警力配備、隊伍素質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努力提高社會治安治理水平,切實履行政法機關的社會治安治理職能。

(壹)創新社會治安治理,打造立體化治安防控體系。

推進社會治安治理創新,進壹步完善社會治安治理體系,既要全面開展工作,又要抓住源頭、根本、基礎問題。重點是解決化解社會矛盾、流動人口管理、特殊人群幫教、社會治安重點領域綜合治理、虛擬網絡管理、社會組織服務等問題,創新虛擬社會治安治理,完善黨委統壹領導、政府嚴格管理、企業合法經營、加強行業自律、社會*等機制。創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完善點線面結合、“人防”、“物防”、“技防”結合、防控結合的立體治安防控體系。

“人民防空”

強化縣村三級巡邏機制。實行“網格化”管理,在主要交通路口設立警務亭,每個警務亭有固定巡邏隊員24小時值班,白天1人,晚上2人。每周五,縣委政法委牽頭組織政法部門在不同戰區開展縣級大巡邏,充分發揮政法部門作為巡邏主力軍的作用。同時,鄉戰區聯合巡邏與村級日常巡邏相結合,網格聯動,警示燈閃爍,提高群眾巡邏知曉率。廣泛宣傳發動,實行鄰裏守望制度,詳細詢問外來人員和嫌疑人,團結協作鄰裏,共同抵抗犯罪分子。規範鄉鎮專職巡防隊伍,對隊員定崗定責,配備強化巡防裝備,加強日常適應性訓練,完善村級專職巡防隊伍,結合實際建立自己的專職巡防隊伍,確保村級巡防全方位、經常化。

“物理防禦”方面

1,加強群防群治宣傳。發動群眾進行壹次全方位的自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以便因病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2.推廣加固門窗、修建圍墻和基地等物理防禦措施。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動員安裝自動報警裝置;

3、對重點單位,特別是西部礦區,生產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應加固加高圍墻,並修建觀察點。對於存放現金和貴重物品的部分,應提供保險櫃集中存放。定期檢查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危險物品的單位,及時發現堵塞,防止漏洞;

4.實施照明工程。農村壹些街巷長期沒有路燈,是治安死角,也是案件多發區。要普及這項工程,推廣路燈照明,切實提高人們的安全感。

在“技防”方面,不斷加強和完善技防設施,縣鄉經費向技防傾斜。鄉(鎮)、村(居)兩級現有防監控設備平臺保證全天候正常運行,通過平臺全天候實施轄區治安監控;規範村級技防值班室,嚴格規範村級技防值班室標準建設,確保其有“值班人員、分布圖、值班記錄、工作制度”,加強對值班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確保技防“農村全覆蓋、三級互聯”的目標。

(二)抓好基層工作,完善社會治安治理體系。

社會治安管理說到底是對人的管理和服務,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服務至上。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努力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法制宣傳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質、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施的壹項基礎性工作,也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壹項基礎性工作。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定期舉辦駐村政法幹警培訓班,以案現場解答疑難問題,確保及時調處矛盾糾紛,將各類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縣司法局充分利用“六五”普法,組織人員深入基層,走村入戶,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的服務群眾工作,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牢固樹立以人為本、服務至上的理念,把人民滿意作為政法工作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堅持嚴格執法、依法辦事,堅持執法為民、服務為民,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堅持服務第壹,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通過強化社會服務提高社會治安治理的有效性。

(三)做好人民調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化解機制。

人民調解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糾紛解決方式,在化解民間矛盾糾紛、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方面具有獨特優勢。做好人民調解工作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重要方面。深化社會矛盾化解。不斷完善社會矛盾“大調解”的體制機制。聘請專家到鄉鎮舉辦培訓班,培訓調解員。同時,加強組織建設,完善調解網絡,及時調整充實全縣21個鄉鎮、608個村。提高基層調解員的調解技能、法律文化水平和工作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體系中的基礎作用。積極推動建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努力預防和化解行業間、專業領域間的矛盾糾紛。深入貫徹人民調解法,依法加強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制度和保障能力建設,落實好人投票法規定的人民調解工作各項支持措施,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水平。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協調機制,成立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委員會,建立政法、衛生等相關部門參與的協作調解機制。

(四)抓好特殊人群管理,搭建服務管理新平臺。

做好刑滿釋放人員管理服務和社區服刑人員教育矯治工作,是加強和改進特殊群體管理服務的重要方面,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重要內容。創新特殊群體服務管理,建立由政府主導,綜治司法為主導,公安、法院、檢察院、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監獄等部門參與,集教育矯治、日常監督管理、扶貧濟困、心理矯治等功能於壹體的社區特殊群體管理服務新平臺。進壹步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的服務管理和教育幫扶,大力加強過渡性安置基地建設,切實解決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扶、管理、安置和就業問題,減少犯罪再次發生;積極推進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加強其制度化、規範化,不斷提高教育矯正質量。積極探索新的刑釋解教人員管理服務機制,加強銜接,落實安置,幫助刑釋解教人員順利回歸社會,減少刑釋解教人員脫逃現象,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再次犯罪。進壹步做好社區矯正工作。按照建立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相適應的社區矯正制度的要求,大力推進社區矯正機構建設,配齊配強司法工作人員,發展壯大社工和社會誌願者隊伍,加強社區矯正經費保障,切實做好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管、教育和幫扶工作,幫助流動人口有序融入城鎮,幫助特殊人群順利融入社會。調整農業結構,扶持典型現代農業種植戶,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提高產出效率。鼓勵和吸引外地企業家回鄉建設,解決剩余勞動力和農民工數量問題,從根本上解決留守兒童和返鄉人員的管理問題。

(五)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形成社會治安治理新格局。

創新社會治安治理,要進壹步發揮社會組織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積極作用,逐步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治安治理格局,讓社會組織成為緩解矛盾沖突的調節器、維護社會穩定的安全閥、促進社會和諧的潤滑劑。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我縣基層黨組織、老黨員、老幹部、老教師、老戰士、紅白理事會等其他組織和協會也在不斷壯大。這些社會組織和社團在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協調利益沖突、化解社會矛盾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成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力量。為此,我縣應創新養老服務方式,加強養老服務網絡建設,積極探索以社會化為主渠道的養老服務新途徑。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原則,促進社會組織與黨委政府良性互動,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社團在社會治安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增強社會組織的公眾認知度和熟悉度,吸引更多有識之士、有誌之士關心和關註社會組織的發展,進壹步提高社會組織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六)抓好基層基礎工作,推進各項工作規範化、制度化。

政法工作的活力源泉在基層,主要執法活動在基層,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也在基層。沒有強有力的基層基礎工作,再好的思路、政策、措施也很難落到實處,造福城鄉人民。近年來,政法機關基層基礎建設有了很大加強,但整體弱質善的狀況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任務仍然很重。履行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職責,必須做好相應的基礎性、支撐性工作。要牢固樹立固本強基的思想,適當加大惠民投入,進壹步夯實基層基礎建設,加大鄉道養護建設力度,全面推進基層標準化建設,切實提高基層基礎工作水平;總結政法機關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並使之固定下來、形成制度。同時,根據新的實踐探索建立新的制度,努力構建科學完善、統壹協調的體系,推進基層社會治安治理規範化、制度化;多方籌措資金,盡快化解鄉鎮債務,消除不穩定因素。解決鄉鎮專職巡防隊、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幫教、流動人口管理人員的工資待遇和保險問題,更加註重基層,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到基層,真正做到人到基層,努力做到人到基層,錢到基層,鞏固基層組織,整合基層資源,壯大基層力量,加強基礎工作,確保基層有人管。

(七)加強隊伍建設工作,努力在社會治安管理中取得實效。

政法機關是社會治安治理的重要力量,政法隊伍建設直接關系到社會治安治理的實際效果。

1.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的經常化。教育幹警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強化為人民服務、執法為民的理念,正確對待金錢、地位、權力,牢固樹立“三個至上”的觀念,做公正廉潔執法的表率,建設壹支“作風過硬、紀律嚴明、能征善戰”的隊伍。

2.加強落實“優待警”,重視政法幹部,加強政法基層科室、所、隊、院建設,在政策、制度、機制上確立“人去基層、錢流向基層、幹部離開基層”的工作導向。註重基層選人用人,以實績為標準,不拘壹格從政法幹警隊伍中選拔幹部,切實解決工作多年的政法幹警職級待遇低的問題。使廣大幹警在政治上有個好頭,在生活上有個好頭,在工作上有個幹頭。

3.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優先安排人員編制,將鄉鎮綜治人員補貼納入財政預算,努力解決人員編制少、職級待遇低、工作任務重不適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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