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通過金融模式創新提升競爭力
在經濟新常態的戰略布局指引下,經濟各領域深化改革的步伐將加快。消費、投資、進出口“三駕馬車”都將進入“升級”階段。這既包括對傳統發展模式的優化和揚棄,也包括新的經濟增長方式的創造和拓展。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的現代化與國家經濟改革的推進是壹脈相承的,壹些銀行更熟悉甚至更適應傳統的經濟運行模式。通常表現為:壹是企業經營依賴規模擴張;二是盈利模式依賴重資本業務;第三,市場擴張靠價格競爭。
在新常態環境下,商業銀行需要適應產業結構的調整升級,緊跟新常態的步伐,打造符合自身稟賦優勢和市場定位的核心競爭力。
首先是合理設定發展預期。經濟發展由高速增長向中高速增長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由規模速度型粗放增長向質量效益型集約增長轉變,這是新常態的政策導向和發展要求。商業銀行的業務拓展和盈利模式也需要遵循宏觀經濟的整體規律和運行基調。單個金融機構的盈利能力和業務增長不應依賴於簡單的規模擴張,而應以差異化競爭力形成的特色溢價為基礎;不能靠過度冒險來搶占市場,要有準確定價、科學實現風險溢價的能力;不應該只關註短期的當期收入,而應該通過前瞻性的規劃和布局,持續獲取戰略溢價。未來,單個金融機構對其發展速度的預期必然會回歸現實和理性。
二是科學把握發展機遇。隨著經濟發展模式向質量增長和創新增長轉變,企業優勢專業化、業務運營平臺化、盈利機會數字化、產業跨界合作、客戶行為互聯網化等新的商業模式將可能逐漸成為主流。與此同時,在利率市場化和高度競爭的環境下,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傳統利潤來源也面臨著挑戰。原來的收入來源可能變成免費領域,但是原來的服務缺口也可能變成增值空間。金融機構需要在動態變化的環境中不斷優化其資產和負債的來源、形式和價格,通過應用大數據和雲計算抓住商機,將直接的收息和收費模式轉變為多元化的收入模式。
三是創新,打造競爭力。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了“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的改革方向。商業銀行不僅是市場的競爭者,也是實體經濟的金融服務者。實體經濟的真實需求,代表的是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意願和需求。比如,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在消費領域,個性化、多樣化消費將呈現主流方向;在投資領域,服務於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的投資機會將越來越多,需要新的投融資方式提供支持;在進出口領域,培育新的比較優勢成為重點。對於商業銀行來說,壹些基於傳統模式的競爭優勢可能會轉化為劣勢,處於萌芽階段的新興產業可能會創造更多的金融發展空間。這就要求商業銀行敏銳把握市場的趨勢變化,在產業布局、客戶布局、組織結構布局等方面早思考、早規劃、早變革,將創新思維貫穿於經營理念、戰略規劃、經營管理、產品研發、服務提供的全過程,鍛造新常態下新的服務能力,保持核心競爭力。
二是以金融產品創新提升服務效能
產品和服務是金融業與實體經濟的直接接觸點,也是檢驗金融服務有效性最直觀的標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量體現在產品和服務供給的充分性、效率性和針對性上。隨著經濟新常態和社會現代化的不斷推進,金融服務的對象、需求和渠道將發生深刻變化,主要表現為:
第壹,新興產業要求金融產品的融合。傳統上依靠低成本勞動力的比較優勢,其帶動能力正在減弱,經濟增長將更多依靠人力資本質量和技術進步。產業結構和企業優勢也將更多基於智力資本和科技創新。這種變化要求金融產品能夠有效滿足創新產業、科技產業和智力密集型產業的運營發展特點。不僅要在企業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提供合適的服務支持,還要善於把握企業在產業鏈和價值鏈中的定位,橫向形成跨界的綜合服務組合。過去只關註有形資產、質押品、成熟企業的傳統產品模式,可能不完全適應我國新常態下的產業創新方向。
第二,新興的企業形態要求金融產品的精細化。從國家戰略來看,新興產業、服務業和小微企業將在產業結構中發揮更加突出的作用,生產的小型化、智能化和專業化將成為產業組織的新特征。經濟發展的動力和活力將更多地來自於市場新價值的創造。除了必要的傳統基礎產品,銀行等金融機構面臨的客戶需求更加多樣化和個性化。金融產品的創造、供給和服務模式強調以客戶為中心,更需要下沈服務中心,提煉服務思維,適應小微特點。
第三,客戶行為習慣對金融產品的技術提出了要求。隨著信息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的深度普及,企業居民的行為將更加依賴於信息渠道、技術渠道和網絡渠道。金融機構還需要創新產品和服務,提高管理效率,並借助新的信息技術監測和控制風險。這就要求金融機構要更好地理解和應用科學技術,促進金融與科技的緊密結合。要準確把握社會互聯網化給金融業帶來的機遇和挑戰,積極融入和配合互聯網商業模式,運用新興技術手段提升服務質量、提高響應效率、擴大金融覆蓋面、節約金融成本。同時,要關註信息化、網絡化帶來的新興風險,運用新的技術手段進行應對和控制。
第三,以金融監管創新增強市場活力
對創新的有效監管必然要求監管創新。監管的目的是守住風險底線,維護金融穩定,為市場主體構建統壹、透明、有序、規範的市場環境。面對金融業的深刻變革和創新追求,監管者也必須不斷更新監管的方法和手段,主動適應金融創新的趨勢規律,實現“釋放活力”和“管理風險”的動態平衡。
壹是完善和優化法律法規體系。金融監管法律制度要與深化改革的方向緊密聯系,要有方向性、趨勢性科學金融創新的法律探索空間。在經濟新常態的框架下,立足“中高速、講求質量、調整結構、註重創新”的基本特征,尊重市場主體的創新規律,使法律法規體系適應新常態的要求。從銀行業的發展來看,產融結合、投貸聯動、信息展業、多元化風險管控都是需要關註的重要課題。它們還需要通過法律法規的完善和修訂來明確和規範,豐富商業銀行的服務功能和手段,使銀行及其服務的對象在創新中有空間、有活力、有規律。
二是改進監管方式。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更加緊密聯動,實現“銀行全業務周期”監管無縫對接。
三是更新監管工具。強化數據化、網絡化、信息化監管手段,增強指標監測的前瞻性、針對性和及時性。
四是科學分類監管。按照特色發展、差異化競爭的銀行戰略經營路徑,構建適合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監管體系,釋放差異化發展活力,促進金融生態系統的多樣性和* * *性。
五是加強監管合作。跨市場、跨國界的金融行為是金融創新的重要表現。加強不同金融領域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增強監管聯動,及時提高監管標準的壹致性,是防範新興風險的重要措施。特別是對互聯網金融等新興業務形態,要堅持創新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的原則。監管標準的協調壹致,有利於降低金融機構的跨境套利預期,減少以監管套利為目的的所謂“創新”行為。真正把金融創新的動機引導到服務的真實需求上來,降低“貓鼠遊戲”的不必要成本,充分發揮科學金融創新的積極作用。
經濟新常態將推動金融業進入改革發展新階段,“創新驅動”是金融適應新常態的根本動力和必由之路。商業銀行需要在新常態下尋找機會,降低轉型風險,打造競爭力,主動適應經濟改革過程中市場、客戶、同業和監管提出的新要求、新變化和新規則,實現持續、穩健、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