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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過程中常用的基本方法

常用的審計方法包括壹般方法和技術方法。審計的壹般方法是劃分審計工作順序和審計工作範圍或細節的方法。審計的技術方法是指收集審計證據時所使用的技術手段。

審計的壹般方法:

壹、順序檢查法和反向檢查法

根據審計工作的順序與會計業務處理程序的關系,審計的壹般方法可分為順序審計法和逆向審計法。

(1)跟進法。也稱正查法,是按照會計業務處理程序進行分類檢查的壹種方法,即按照所有原始憑證的時間順序進行檢查,逐壹核對。先核對原始憑證,核對、復核會計憑證,再根據憑證核對日記賬、總賬、明細賬,最後與總賬、明細賬核對分析會計報表,沿著“制單-過賬-結賬-試算”的會計處理程序,自始至終進行壹次總檢查。

這種方法細致、全面、完整,由於是壹步壹步地復習,很容易被忽略和遺漏。因此,對於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賬目混亂、問題較多的被審計單位,采用序貫審計方法更為合適。其缺點是工作量大,費時費力,不利於提高審計效率,降低審計成本。

(2)逆向調查法。也稱反向核對法,是在按照會計業務處理的相反程序進行核對的過程中,對照記賬程序進行核對的壹種方法。通常我們先從記賬程序的終端進行核對,從會計報表或賬簿中發現線索和疑點,再對照記賬程序進行核對。比如從會計報表到會計賬簿,再到會計憑證,最後到原始憑證,也就是從會計報表的審核分析開始,根據始終發現和疑點,確定審計重點,然後對相關的賬簿和憑證進行審核和核對,不必對報表中的所有項目逐壹審核。

壹般來說,在審計之初,宜采用逆向審計的方法,通過對反映全面綜合情況的會計報表的檢查,抓住會計差錯和弊端的關鍵環節,然後根據確定的關鍵環節,確定需要檢查的會計賬簿,進行詳細調查。在核對會計憑證和賬簿時,為了確認是否有會計差錯或線索,可以從直接核對法入手,再結合反向核對法。總之,順序查詢和反向查詢可以互換使用,順序查詢中的反向查詢和反向查詢中的順序查詢,順序查詢和反向查詢相互結合,相互滲透。

二、詳細的調查方法和抽樣方法

審計方法根據審閱經濟業務資料的規模和收集審計證據的範圍而不同,有詳細調查和抽樣兩種方法。

(1)詳細調查法。明細審計又稱詳細審計,是指對被審計單位的全部會計資料(包括憑證、賬簿、報表)進行詳細檢查,以判斷和評價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的壹種審計方法。這種方法的優點是容易發現問題,審計風險小,審計結果更正確。缺點是工作量大,審計成本高。因此,在實際工作中,除了問題嚴重、檢查不徹底的項目審計和經濟活動不多的小企事業單位外,壹般不經常使用這種方法。

(2)抽樣方法。抽樣審計又稱抽樣審計,是指從被審計單位壹定時期的會計資料(包括憑證、賬簿、報表)中抽取壹部分進行審查,以此推斷整體是否存在錯誤和舞弊,進而判斷和評價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的壹種審計方法。采用抽樣審計的,如果在抽樣樣本中沒有發現明顯的錯誤和弊端,可以不對未抽取的會計資料進行復核。相反,我們應該擴大抽樣範圍,或者采用詳細調查的方法。這種方法的優點是可以減少審計的工作量和成本。缺點是局限性很大。如果樣本選擇不當,審計人員會做出錯誤的結論,審計風險較大。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審計人員在采用這種方法時通常需要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價,使審計結論具有更大的可靠性。

審計的技術方法:

首先,檢查

檢查是審核員對審核記錄和其他書面文件的可靠性的審查和驗證。

(1)審查會計記錄和書面文件

審計人員應當審查被審計單位的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書面文件。通過審查,可以找出問題和疑點作為審計線索,從而進壹步確定審計重點和審計程序。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會計憑證的審核。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重點是審核原始憑證。

2.賬簿審查。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各種輔助賬簿。其中,重點是審查明細賬和日記賬。總賬不僅有與明細賬、日記賬核對的功能,而且本身也發現不了問題。因為總賬的登記依據主要是各種會計憑證的匯總表,反映的是匯總數字,不容易發現問題。

3.審查報告。審查報表應重點審查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4.審查其他記錄。其他記錄雖然不是會計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有時也能從中發現壹些問題,供審計線索。比如出廠合格證,質檢記錄,合同,協議。

(2)檢查會計記錄

審計人員還應核對對賬憑證、賬表、賬表、賬實。核實雙方記錄是否壹致,通過核實確認賬目是否壹致。如發現不符,應進壹步采用其他審核方法進行跟蹤審核。檢查的內容如下:

1,賬表核對。指將報表項目與相關賬簿進行核對,以驗證報表指標的真實性和正確性。

2.檢查賬目。指與各種相關賬簿的勾對。如總賬和明細賬與日記賬之間的對賬。通過對賬檢查雙方記錄是否壹致。如果不壹致,就要進壹步檢查核對。有些賬本也要查。例如,檢查總賬中每個賬戶的借方余額總和是否等於貸方余額總和。如果不符,說明過賬有錯誤,要進壹步核對賬戶憑證。

3.檢查賬目和憑證。指將明細賬和日記賬的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通過核查,證明所有憑證是否已記入相關賬簿,是否有重復或遺漏,賬簿記錄的內容和金額是否與作為會計核算依據的會計憑證壹致。壹般來說,如果賬戶核對結果正常,則可以不再進行賬戶憑證核對。

4.檢查賬目。指將明細賬記錄與實物進行核對,以查明賬戶金額與實際金額是否相符。如果不是,應根據實際金額調整賬面記錄。核對時,兩個人可以配合,即壹個人看賬,壹個人對賬。這樣就可以發現重登、漏登和錯誤。對於已經核對無誤的賬目,審計人員要在原始記錄的右側做壹定的標記,避免以後重復核對。不壹致的賬目也應作出標記,以供原審計員或其他繼任者將來進壹步審查。

二、監管板塊

存貨監管是指審計人員對實物資產、現金、有價證券等進行監管。對被審計單位進行現場檢查並進行適當的抽查。清點資產是核實賬目是否相符的重要方法。

盤點方式包括突擊盤點和通知盤點。前者壹般適用於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後者適用於固定資產、在產品、成品和其他財產和材料的庫存。如果清查對象分散在幾個地方,要同時清點,防止被審計單位有足夠的時間東搬西搬。清點過的物品要做好標記,避免重復清點。

第三,觀察

觀察是指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場所、實物資產、相關業務活動及其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現場觀察。

四。詢問和確認

詢問是審計人員對相關人員進行的書面或口頭詢問。

確認書是審計師向第三方發出的確認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所載事項的信函。如果沒有回復或審核員對回復結果不滿意,審核員應實施替代審核程序以獲取必要的審核證據。

動詞 (verb的縮寫)計算

計算是指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原始憑證和會計記錄中的數據進行的核對計算或其他計算。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經常需要重新計算憑證、賬簿、報表的數量,以驗證其準確性。計算工作雖然機械繁瑣,但意義重大,不能掉以輕心,因為數字計算的錯誤或計算結果的故意失真,都會對會計數據的正確性產生很大影響。

不及物動詞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審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重要比率或趨勢的分析,包括對異常變化的調查以及這些重要比率或趨勢與預期金額的差異和相關信息。壹般來說,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會使用分析性復核的方法。對於有異常變化的項目,審計人員應重新考慮所采用的審計程序的適當性,必要時應增加審計程序以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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