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招生辦(考點)和各高校招生辦:
為進壹步做好我省高校音樂統考工作,在總結往年音樂統考經驗的基礎上,經過充分調研和專家論證,我院對我省高考音樂統考考試大綱進行了適當調整。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部分考試科目、考試規定曲目和考試要求。現將《廣東省2016統壹高考音樂考試大綱》印發給妳們,請及時轉發給各中學,並做好宣傳工作。
《廣東省2016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統壹招生考試》中的所有附錄,包括聲樂、器樂的必考曲目,考試的選段、速度要求,打擊樂考試的內容,樂理、視唱練耳的題例等。,可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下載。
附:廣東省2016音樂技術普通高考考試大綱。
附錄1-6(請點擊查看)
廣東省教育考試
2065438+2005年7月21
附件
廣東省2016普通高等學校統壹招生考試
音樂技術考試大綱
壹.考試的性質和目的
普通高等學校音樂專業統壹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音樂專業統考)是對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音樂專業的考生進行的專業基本功測試,是我省高考的組成部分。主要考核或測試考生對基本樂理的掌握程度;音樂聽覺能力、樂譜識別能力、歌唱或演奏能力和表演能力;樂器演奏的嗓音條件或生理條件。選拔具備音樂專業學習潛質,畢業後能從事音樂工作的合格新生。
二、考試科目
樂理,視唱練耳,器樂,聲樂。
器樂科目限鋼琴、小提琴、大提琴、長笛、單簧管、小號、薩克斯、古典吉他、手風琴、電子琴、二胡、、古箏、琵琶、阮、竹笛、揚琴、打擊樂等65,438+08種樂器。
三、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
所有科目按照100滿分評分。
考生音樂技能考試總成績=(樂理成績×10%+視唱練耳成績×20%+器樂成績×35%+聲樂成績×35%)×3,四舍五入為最接近的整數。
音樂技能統考總分300分。
四、考試說明
(壹)筆試
1.考生應在答題卡指定位置填寫答案,不按要求作答者不得分。
2.考生答題必須使用黑色鋼筆、簽字筆和2B鉛筆,不允許使用其他顏色的鋼筆;字跡要工整清晰;填塗要規範;不要使用修正液(膠帶)。
(2)面試
1.考生必須在有限的儀器範圍內選擇壹種儀器參加考試。
選擇限用儀器以外的儀器的考生,不能報考“只承認廣東省技術科目統考成績的招生院校”,但可以報考“廣東省基礎大考合格的院校”。
報考除限定樂器外的“廣東省基本上校考試合格院校”的考生,必須參加音樂統考其他科目(樂理、視唱練耳、聲樂)的考試。考試成績計算方法同上,總分195,本科合格線另行劃定。
2.所有考生應在考試大綱規定的曲目範圍內選擇考試曲目,並根據現場電腦繪制的曲目進行演唱(演奏)。在器樂測試中,還必須按照現場電腦繪制的指定演奏曲目演奏選定的片段,否則視為放棄測試。
聲樂、器樂考試必考曲目、考試指定演奏選段及速度要求、打擊樂考試內容、樂理、視唱練耳試題及例題可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下載。
為方便考生備考,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星海音樂學院將聲樂考試必考曲目編制為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壹招生考試必考曲目系列(聲樂卷)。這本書已經由
由花城出版社出版,8月在全國發行。考生可以自行選擇產品。花城出版社市場部電話:020?3 760 46 58。
3.考試前,考生須按要求在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如實填寫搖號曲目代碼,曲目不得重復。具體報到時間和要求另行通知。
4.考試時,考生應向考場提供聲樂抽簽的鋼琴伴奏人員和器樂抽簽的樂譜(包括練習曲、樂曲或奏鳴曲)。
5.考官組由多名考官組成,考官組根據評分標準對考生成績進行評定。
6.考官團可根據具體情況現場調整唱(奏)曲時間,抽取作品樣本或補充考生基本功。
7.所有面試項目都會披在考生和考官之間,不允許考生和考官見面。
(3)其他
1.考生應在考試前壹天前往考點了解考場情況及相關註意事項。
2.考試期間,考生須憑《廣東省2016音樂技能統考準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二代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按時進入考場。遲到者不得入場,視為棄考。缺考或缺考者不予補考。
3.禁止將所有通訊工具和視聽設備帶入考場。壹經發現,取消考試資格。
4.禁止在考場透露姓名、考號、抽簽軌跡等個人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暗示性的言語行為。
5.考試前將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考場公告欄公布考試相關信息和通知。如有變動,以考場公告為準,敬請密切關註。
五、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具體要求請參考各科內容、形式及評分標準。
(壹)聲樂考試的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考生的演唱來衡量考生的嗓音狀況、唱法和音樂表現。
2.考試內容和形式
考生們用心唱了1首歌。
考生在指定曲目範圍內選擇3首歌曲(詳見附錄1)作為測試抽獎曲目。考試曲目由電腦現場抽簽決定。
3.考試要求
(1)中國歌劇選段和外國歌劇詠嘆調不能移調,否則扣分。
(2)考生必須按照現場電腦選擇的考試曲目演唱,否則視為放棄考試。
(3)未按要求背誦音樂的考生將被扣分。
(4)考試時使用考場提供的鋼琴伴奏,考生自備抽簽的鋼琴伴奏人員。
4.評分標準
聲樂考試滿分100。評分基於以下幾個方面:
(1)語音狀況
要求音色明亮、醇厚、純凈,聲音有可塑性,發聲器官無疾病,自然音域達到12度左右。
(2)演唱方法
發音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音習慣,呼吸和語音流暢,吐字清晰。
(3)音樂表演
能準確地用普通話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更好地表達歌曲的情感、音高和節奏,唱得更完整。
註:考生應符合專業招生目錄規定的身高要求,五官端正。
見5 1 8 4。詳情請見c o m。
(2)器樂考試的內容、形式及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考試,衡量考生的器樂演奏水平和綜合演奏能力。
2.考試內容和形式
(1)要求考生在有限的樂器範圍內選擇壹種樂器參加考試。考試樂器18種,包括鋼琴、小提琴、大提琴、長笛、單簧管、小號、薩克斯、古典吉他、手風琴、電子琴、二胡、、古箏、琵琶、阮、竹笛、揚琴、打擊樂。
(2)考生現場背誦作品2首,其中鋼琴考生練習曲和奏鳴曲1首,其他樂器考生練習曲和樂曲1首。要求考生執行考試的選定性能。
鋼琴考生在規定曲目範圍內選擇2首練習曲作為考試抽簽曲目,1首奏鳴曲作為考試曲目。請參見附錄2,了解賽道範圍和所選的測試性能段。
鋼琴以外的樂器考生在規定範圍內選擇兩首練習曲和兩首樂曲作為考試抽簽曲目。請參見附錄3,了解賽道範圍和所選的考試性能段。
(3)打擊樂考生必須從以下組合中選擇壹個組合參加考試,試基本功。可選組合有:a .小軍鼓和馬林巴;小軍鼓和爵士鼓;小軍鼓和派格。有關附加測試的詳細信息,請參見附錄4。
3.考試要求
(1)考生表演速度不得低於每首樂曲規定的最低速度要求(詳見附錄2、3),否則扣分甚至終止考試。
(2)作品中標註的重復標記不需要重復演奏,除非附錄3中的“考試用精選演奏”壹欄另有規定。
(3)考生必須按照現場電腦選擇的考試曲目和摘錄進行發揮,否則視為放棄考試。
(4)考生必須背譜,否則扣分。
(5)考生應自備樂譜(包括練習曲、音樂或奏鳴曲)進行考試抽簽。
(6)考生不得自帶伴奏或伴奏光盤。
(7)考場內提供鋼琴、電子琴(ELS-01C)、小軍鼓、馬林巴、爵士鼓、鼓和鋼琴架。其他樂器(包括鼓和杵等。)應由考生自行提供。考生統壹使用考場提供的樂器和琴架。
4.評分標準
器樂考試滿分100,分數依據以下幾個方面:
(1)有正確的打法、打法和打法狀態。
(2)演奏規範、流暢、完整,基本功紮實,具有正確把握音高、節奏、力度、速度、音色的能力。
(3)能較好地體現音樂的內容和風格,具有較強的音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4)工作的程度和候選人的素質。
註:考生必須具備學習所選樂器的生理條件。
(三)樂理考試的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測試考生的音樂基礎知識和運用音樂基礎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來鑒別考生是否具備進入高校音樂專業所必需的音樂理論基礎。
2.考試內容
(1)氣質與記數(約30%)
①聲音和音高:音序、聲級及其分組等。
(2)節奏:十二平均律、五度律、純律;半音、全音、等音等。
③音符與記譜法:各種音符與休止符(包括記譜法);譜、譜號等。
④節奏與節拍:各種節奏、節拍及其音值組合。
⑤音樂術語和標記:常用的省略號、演奏標記、速度和力度標記、裝飾音和術語。
⑥音樂翻譯:五線譜與簡譜的相互翻譯。
(2)音程和弦(約25%)
(1)音程:原位置的單音程和復音程及其轉位;自然音程,變化音程;和諧音程,不和諧音程;相等組距
(2)和弦:三和弦和七和弦在原來的位置和轉位;相等和弦。
(3)調式和調性(約45%)
①調式:自然、和諧、有旋律的調式,中國人的五聲音階調式。
(2)聲調的關系:大小調的關系,同宮制的聲調,同主音的和聲。
③調式中的音程和弦:自然大調和小調調式;大調和小調和聲。
(4)變調與半音階:變調;模式色度標度
3.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考試采取閉卷和筆試的形式。試卷滿分為100,其中選擇題和非選擇題各占50%左右。考試時間為90分鐘。
4.問題示例
詳情見附錄5。
(四)視唱練耳考試的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對音樂聽覺能力、視唱練耳能力、音樂記憶力的測試,確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條件。
2.考試內容
有兩部分:筆試和面試。
(1)書面部分(約75%)
1)選擇題
音高被限制在音調範圍內,在這個範圍內調號是壹個上升和下降的符號。
①語音組:斷和弦、復音組。和弦僅限於原、移調的大三、小三、減三和弦和大七、小七和弦;復音組包含不同的音量。
②音階:自然、和聲與旋律、大調與小調、中國民族五聲音階調式。
③和聲音程:八度以內的自然音程。
(4)和弦:大三和弦、小三和弦、減三和弦、轉位和弦以及大七和弦、小七和弦在原位置的和弦。
⑤旋律:單聲部。調式僅限於自然、和聲、旋律三個大小調式,以及中國人的五聲調式(包括調式變化)。節拍是、、、節拍;節奏常用。
2)聽寫問題
調性範圍:自然、和聲、旋律三種調式在壹個升半音內,以及中國人的五聲音式。
(1)單調性:相鄰音為單個音程。
(2)和聲音程連接:曲調中的自然音程及其性質。
③單和弦:小三、小二、減三和弦、和弦原點、轉位、自然;大七和弦和小七和弦的原始位置和性質。
④節奏:節拍為0,0,長度為4到8小節;節奏常用。
⑤旋律:單聲部(包括調式變調)。節拍為0,0,0,0,長度為4到8小節;節奏常用。
(2)面試部分(約25%)
視唱題目:單聲部旋律(五線譜)壹首。
適用範圍:自然大調、小調、和聲、旋律小調和中國民族五聲音階調式,包括調式變換;節拍有,,和節拍;節奏常用。
3.考試形式
(1)筆試部分
考生根據試題各部分要求,通過聽(聽寫)播放音頻的方式完成給定的試題。
1)選擇題:根據播放的題型內容和題型要求選擇正確答案。每個問題連續播放三次。
2)聽寫題:填寫尚未錄制的播音內容的空白部分,其中要求和聲音程和和弦寫上自己的名字。
①單音連續播放兩次,每次之前給出標準音。
(2)和聲音程連續彈奏三次,每次前給出標準音。
③每個單和弦分別彈奏三遍,第壹遍之前給出標準音。
(4)每個節奏彈壹至三次。
⑤每段旋律彈奏壹至五次。
(2)面試部分
現場面試,考生憑視覺唱壹段旋律,憑視覺唱(無準備時間)。
視唱練耳題是考場出的。當考官在鋼琴上彈奏旋律的第壹個音符時,考生必須根據試題要求立即拍手或清晰地拍手視唱。
4.試卷結構和評分標準
(1)試卷結構
視唱練耳考試成績100。
筆試滿分75分,其中聽力選擇題占30%,聽力填空題占70%。考試時間為30分鐘。
面試部分25分,只有視唱練耳工作人員。
(2)評分標準
面試部分:不限點名方式。評分主要依據以下四個方面:音準、節奏、流暢完整、音樂表現。具體評分標準:
①音準、節奏、流暢性、完整性、音樂表現優秀者,授予滿分95%左右。
(2)音準、節奏正確,視唱完整流暢,音樂表現壹般按85%左右評分。
(3)音準、節奏正確,視唱不夠完整流暢,沒有音樂表現,約占滿分的75%。
(4)音準、節奏基本正確,視唱不夠完整流暢,沒有音樂表現,約占滿分的65%。
⑤音準、節奏不正確,不能通過考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滿分5%-59%的分數。
6.不懂音樂不會視唱的不給分。
5.問題示例
詳情見附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