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婚戀:侗族社會青年男女社交自由。每逢節日,農閑或勞動之余,姑娘和小夥子們便聚在壹起唱歌遊玩,用歌聲來播種愛情的種子。這種社交活動南北地區有所不同,北部地區是白天在山坡上進行,稱為“玩山”或“趕坳”,聚會的地方叫“花園”;南部地區通常在晚上的家中進行,男方稱“走寨”,女方稱“坐夜”,習慣稱為“行歌坐夜”。侗族的婚姻,壹般都經過“說合”、“訂婚”、“迎娶”等過程。北部地區還有“討八字”的習俗。解放前,曾流行姑舅表婚,姑媽的女兒要優先嫁給舅家為媳。女子婚後有“不落夫家”的習俗,婚後新娘即返娘家,遇有農忙、節日或重要事情,接回夫家住數日後又返娘家,有的往返數年,直到懷孕生子後才長住夫家。
3、喪葬:侗族喪葬實行土葬。正常死亡的成年人可以埋入祖上的墳山,非正常死亡的人或未成年人夭折則埋於僻靜的荒野。貴州從江和黎平壹帶過去有“停棺待葬”的習俗,人死入殮後將棺材停放在郊外,等待本房族與死者同年同輩的人都死後,才壹同擇日安葬。
4、侗戲:侗戲是壹種具有獨特風格的劇種,產生於清朝道光年間。侗戲臺步簡單,動作純樸,曲調唱腔多樣,由貴州黎平臘洞的吳文彩(約1798-1845年)首創,已有100多年的歷史。發展至今,有民間戲班近500個,傳統和現代劇目近千出。
5、詩歌:侗族民間文化藝術豐富多彩,侗族詩歌的韻律嚴謹,題材廣泛,情調健康明朗,比喻生動活潑。抒情歌優美細膩,真摯熱情;敘事歌委婉曲折,含意深長,是侗族珍貴的文化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