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實業潮流的出現,並不就等於實業的振興,只有具備了相應的制度和社會條件,才能使之產生實際成果。民囯初年,在振興實業潮流形成的同時,還存在著不少有礙於經濟發展的。由於民囯初建,政局未穩,加之辛亥革命和“二次革命”戰事的,經濟制度未及系統改革,國民經濟尚待恢復,市場嚴重萎縮,政府財政瀕臨崩潰,使經濟發展面臨重重困難。對此,社會各界,特別是工商界,迫切要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解除這些困難,尤其要求改革經濟制度和政策。
在1912年11月工商部召開的全國工商會議上,出席會議的150多位工商界代表,提出了許多關於改革經濟政策和制度的議案。這些議案建議政府:從速修訂經濟法規,“俾固有之工商可逐漸改良,而後來之工商自能及時興起”,否則“工商必日就衰,永無振興之壹日”;改變以往不合理的壟斷政策,投資設廠“務使全國壹體,毋相傾軋”,“毋分畛域”;改良以前的稅則,裁撤厘金常關,否則“工商業決無發達之希望”;要實行重點產業政策,尤其是“紡織、制鉄、采礦三者,均宜用積極的保護政策”,對茶、絲、棉、鉄、土布等業,減免其原料進口稅和產品出口稅,對規模巨大的棉紡織廠、茶葉公司、絲業公司和制鉄廠,給予資本援助、補貼和利潤保息待遇,等等。[⑤]
1912年12月中華全國商會聯合會成立之後,也向政府提出了壹系列的制訂經濟法規,改革經濟制度的建議。他們指出以往中國商人缺乏商法保護的危害說:外國人經營商業,無論在國內還是在國外,“皆有保護,所以在國內不受別種社會的侵害,在國外也不受他囯人的欺負,壹舉壹動是極自由的。我國商人,事事卻與他們相反,也沒有保護的法律,商業衰敗壹日不如壹日”,所以“商業沒有法律保護是萬不能發達的”。[⑥]又指出制定商法,改變商業習慣的必要性說:“我們今日要商務發達,學人家的新法,先要把我們舊來的商業上許多障礙除去,才能夠的。除去這許多障礙,必由國家制定壹種商法,教商人遵守。若商人並不知道有這種商法,仍然照著從前的惡習慣做的去,恐怕外國的新法子,拿到中國來,還是行不得。”[⑦]
辛亥革命推翻專制建立***和制度,功不可沒;“二次革命”捍衛***和制度,無可非議,但是暴力革命必然會對社會經濟生活帶來壹定的影響。工商界急切盼望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穩定政局,恢復經濟秩序。金融停滯和財政拮據是民囯初年面臨的最大經濟困難。在辛亥革命前夕的1910年,已經因為橡皮股票風潮而發生過壹次金融危機。剛稍有緩和,又遇到辛亥革命,使傳統金融機構票號於此滅跡,錢莊再次大規模倒閉。作為新式金融機構的銀行,則面臨著擠兌的壓力,如上海的信成、四明、浙江三大商辦銀行,因支撐不住擠兌風潮而宣告停兌。[⑧]到張謇出任農商總長時,尙未恢復元氣。政府財政,無論是南京臨時政府還是袁世凱政府,都依靠借債度日,維持軍費開支尚不足應付,根本沒有能力投資於經濟建設。
張謇就是在這樣生機與危機***存的背景下,抱著慎重而負責的態度出任農商總長的,並準確地把握了時代的脈搏,努力去開創中國經濟發展的新局面。張謇作為關註世事的知識分子實業家,既看到了民國成立對中國經濟發展可能帶來的新機遇,希望“現政改***和,決不致如前腐敗,置身行政者,對於實業當竭力補助維持,輔育長成而後采取,萬不可再加摧殘也”,“壹切實業、之障礙,漸可解除”;[⑨]也看到了發展經濟對鞏固民國政權的重要性,認為“今社會雕敝已極,第壹須恢復元氣,恢復之道,舍振興實業其道無由”,“今欲鞏固民國,非振興農工商各項實業不可”;[⑩]更看到了所存在的種種困難,毫不隱諱地指出:“民國肇新,破壞之業已終,建設之事方始,然而環顧全省(指江蘇省),金融停滯,生計雕殘,失業之人駢踵待命,加以軍政財政錯雜糾紛,稍壹舉歩,天荊地棘,此誠艱難困危之秋也。”[11]因此,張謇深知於此時出任主管全國農工商各業的農商總長責任重大,舉歩艱難,前途難蔔,他自己表述出任農商總長時的心態說:“蓋際此時艱,不敢不出,勉盡國民壹分子義務。然外觀時事,內忖精力,此義務能盡到幾分,能収幾分之效,以報我國人期望之萬壹,則毫無把握。……所可以告國人者,惟矢此勤勤懇懇之心,與國務院諸君,交成職責而已。”[12]這樸實無華的寥寥數語,表明了張謇將在農商總長的任上,本著實事求是、勤勤懇懇、盡責盡力的精神,為國家經濟的發展竭盡自己的壹分力量。張謇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