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傳承人是指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認定,承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傳承保護責任,並被公認為具有代表性、權威性和影響力的傳承人。以下是我的2017非遺傳承人資助,歡迎參考!
“從今年開始,1986名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的補助標準將再次提高到2萬元。這項補助主要用於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學習活動,不是生活補助。”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巡視員馬勝德在今天舉行的文化部第壹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提高補助標準將有效解決部分傳承人在學習活動中面臨的實際困難,對提高傳承人積極性、引導全社會關註傳承人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據悉,自2008年起,中央財政開始資助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學習活動。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0.8萬元,2011年補助標準提高到1萬元。
馬勝德說,近年來,根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央和地方都加強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的管理。自2015起,中央直屬單位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學習活動補助由文化部壹次性直接支付到傳承人個人賬戶。“有些地方,比如湖南、河南,也采取了這種方式,或者分期發放。
“這種方式避免了以往資金周轉環節多、釋放時間長的弊端,也避免了不合理扣款的現象。同時,根據資金管理辦法,采取多種措施,逐步加強對獲得補助資金的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的表演監管。壹些省份通過年終提交工作報告、制定傳承任務、定期評估傳承人傳承活動等方式,積極督促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履行傳承義務。“馬勝德表示,下壹步,文化部將按照國務院和中央的有關要求,繼續做好資金的監管工作,確保這筆資金發揮最大效益。”我們還將繼續積極商中央財政有關部門,在國家財力允許的情況下,進壹步提高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學習活動補助標準。同時,希望地方政府積極為各級代表性傳承人提供支持和幫助。"
為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作品,2015起,文化部啟動“非遺傳承人培訓計劃”,委托高校等單位以傳統工藝項目為抓手組織培訓。今年將舉辦200期普及班,培訓人數約10000人。
據了解,這壹計劃分為培訓、學習和普及培訓三個層次。培訓面向全國各省市有代表性的傳承人,學習面向在作品創作和產品開發過程中遇到問題的年輕傳承人。普及培訓是針對非遺項目的普通從業者。文化部今日表示,未來五年將逐步擴大項目參與範圍,不斷提高非遺傳承人素質。
此外,開展搶救性記錄是延續非遺項目的重要手段。五年來,文化部通過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318名國家級非遺傳承人進行了搶救性記錄,以口述影片、教學片等形式記錄傳承人的知識和技藝。在傳承人的選擇標準上,文化部表示主要有兩點考慮:壹是保護單位是省文化廳直屬單位;二、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年齡在65歲以上,但傳統舞蹈項目傳承人年齡可適當放寬。
今年,文化部將繼續對300名左右的傳承人進行搶救性記錄。此外,在經濟支持方面,從今年開始,國家級非物質遺產傳承人開展學習活動的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1萬元提高到2萬元。
延伸閱讀——非遺傳承人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是指被公認為具有代表性、權威性和影響力,並承擔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傳承保護責任的傳承人。
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可以申請或者被推薦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壹)掌握和傳承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在壹定區域或者領域內被公認為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的;
(3)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接班人。
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研究的人員,不得認定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壹)在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根據文化行政部門的要求,提供完整的項目操作規程、技術規範、原材料要求、技術要領等。;
(二)制定項目傳承計劃和具體目標任務,並報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三)以收徒辦學的方式開展傳承工作,毫無保留地傳授技藝,培養接班人;
(四)積極參加展覽、展示、研討、交流等活動;
(五)定期向當地文化行政部門提交項目傳承報告。
法律依據:
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
保護經費分為中央級項目經費和中央-地方補助經費,按支出範圍分為組織管理費和保護補助。中央層面的項目經費包括同級文化和旅遊部的管理費和中央部門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補助,中央對地方的補助是各省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補助。
第7條_ _
組織管理費是指組織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中發生的支出,包括:調查研究、規劃編制、宣傳出版、咨詢評估、交流培訓、數據庫建設等。
第八條_ _
保護補助是指補助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以下簡稱代表性項目)、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以下簡稱代表性傳承人)和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開展保護傳承活動所發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