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以血緣關系劃分國家權力的制度,也對幾千年來封建社會的民眾產生了非常深遠的影響,導致了在宗法制度的基礎上確立了官與普通的區分。
除了卑微,還有壹點在古代壹直影響著人們的思想,那就是男女之別。眾所周知,古代女性的地位很低。那麽兩者交叉在壹起,第壹女兒和私生子的地位有什麽區別呢?
在宗法制度完備的周朝,周天子為了鞏固統治,以自己為大宗,分封除長子以外的其他人。就此,壹個大大小小教派的概念誕生了。
即長子自然繼承周的皇位,是第二大的,而周的其他兒子只能是小的。在隨後的社會發展中,形成了長子和私生子的區別。
在此之前,我們需要明確壹個概念:中國自古以來就不是壹夫多妻制,古代是壹夫壹妻制,現在是壹夫壹妻制。
可見嬪妃在婚姻中基本沒有地位。因此,帝子自然指的是他妻子所生的兒子。在這個層次上,帝子自然比私生子有更高的地位。
但在古代男女關系的基礎上,大女兒的地位遠低於大兒子。所以可以說,在封建家庭中,長子是最優越的存在。
那麽如何比較第壹女兒和私生子的地位呢?
在古代,妾怎麽能和妻相比呢?天生妾室生的孩子,和正室生的孩子沒法比。在《紅樓夢》中,袁春和賈環的對比非常明顯。
壹個以女官身份入宮,最終被封為皇妃;壹個在賈家不受待見,連大觀園的丫鬟都能忽悠。
當然,這和賈環自身的不上進,以及大觀園的丫鬟們越來越囂張有關。但也可以看出,私生子的地位,在大家庭中是比不上大女兒的。
古代都是女子出嫁,名字都不配寫進族譜,更別說繼承權了。但在封建家庭,壹般情況下,私生子基本沒有繼承權。
在壹個大家庭中,自然繼承人是長子。如果長子不幸去世,那麽長子就是最大的繼承人。
明朝時期,朱元璋最寵愛的兒子朱標死後,第壹眼看到的不是他的其他兒子,而是朱標的孩子,就能充分說明這個問題。
在壹個大家庭中,他們繼承權的確定大致是這樣的:長子-長孫-幼子-長子-幼子。
可見,非婚生子女要想獲得壹個家庭的繼承權,就更難了。基本上他們到了適婚年齡結婚後,就只能另立門戶了。
在這方面,第壹女兒和私生子基本沒有繼承權。
但是,這是正常的,在非正常情況下,第壹個女兒和私生子的關系是不壹樣的。
前面我們可以看到,宗法制度的原始功能是分權,是以血緣關系聯系在壹起的。所以地方與普通的關系被用來劃分大小家庭,但是繼承權也受到其他因素的限制,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性別。
在古代社會,女性生來就沒有繼承家庭財產的權利。這和非婚生子女基本沒有繼承權是大相徑庭的。最主要的區別是,混蛋可以翻鹹魚,而女人壹輩子翻不了。
當壹個家庭的妻子只有壹個女兒,而妾有壹個兒子時,第壹個女兒和私生子的關系有壹個變化的過程。
在成長的過程中,第壹個女兒因為出生在第壹宮,自然比私生子受到更好的待遇。但是,隨著年齡的增長,其地位開始逐漸發生變化。
即使是第壹個女兒,到了年齡也會嫁出去,成為別人的妻子。如果她是第壹任妻子,她的名字會寫在丈夫的家譜上,她的家族根本不會有她自己的名字。
私生子不壹樣。即使他的母親是妾,也會被記載在族譜裏。這種行為說明,女性在家族的延續中是可有可無的,男性即使地位低下,也必須保留自己的名字。
所以,當壹個家庭只有第壹女兒和私生子時,這個家庭的最終繼承權就落在了私生子手裏。當家族來決定誰來繼承權力時,第壹女兒比不上私生子,即使她地位高貴。
當然,在古代封建家庭,私生子還有另外壹種進攻方式,那就是母親地位上升:被提升為平妻或助妻。
壹旦私生子的母親由妾變為妻,私生子也會轉化為兒子,地位自然更高。朱標死後,朱元璋把太子的位置傳給了朱允炆,朱允炆就是最好的例子。
朱允炆是朱彪的第二個兒子,生於妾室。然而,朱標與妻子常所生的第壹個兒子卻夭折了。常死後,的母親被平反,自然成為朱元璋任命的曾孫朱標唯壹的長子。
但在古代,這種情況非常少見。畢竟老婆的家世和我小妾比不了。即使老婆死了,妾室也不壹定會扶正,男主會另娶壹個老婆來補房;小妾要想晉升為平妻,不是壹兩句話就能搞定的。
所以私生子在家庭中的地位確實比較低,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會高於第壹個女兒。
雖然卑微與平凡的區分主導著壹個家族的命運,但男尊女卑的觀念在古人的眼中從未消失。當第壹和第二的區分這壹概念不存在的時候,男尊女卑自然就成了最重要的問題,事實也正是如此。說到繼承權,誰來繼承第壹個和第二個女兒根本不是問題。
私生子繼承財產的機會可能不大,但女人自然沒有繼承權。
無論是卑微還是優於女性的區分,都不過是封建觀念強加於人的枷鎖,讓人從壹開始就被這種觀念牢牢禁錮,走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