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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業的制度變遷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農業保險制度的變遷與創新

新中國成立後,農業保險經歷了早期的快速發展、中期的停滯和改革開放以來的持續發展。政府幹預與農業保險發展的每個階段都密切相關。農業保險的興起、快速發展、持續穩定發展、萎縮和中止,都是政府幹預的直接或間接結果。

(壹)新中國成立初期農業保險的快速發展:1949到1958。

建國初期,農村經濟發展面臨著壹片狼藉的局面。因此,當時農村經濟制度安排的主要目的是促進農業生產的恢復,為整個國民經濟的恢復和重工業傾斜發展戰略的實施開辟道路。1949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下簡稱PICC中國)成立,並迅速在全國各地設立分支機構。中國是壹個農業大國,農業壹直是支柱產業,農業人口占全國人口的絕大多數。為了恢復戰爭中受損的農業生產,鞏固土地改革成果,新成立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1950把農業保險提上日程。最初試點的農業保險主要借鑒了前蘇聯的模式和經驗,並與當時行政中心的工作——土改、抗美援朝相結合,以政治任務的形式進行。

(二)中國農業保險發展停滯中期:1959至1981年。

隨著建國初期國民經濟的迅速恢復和第壹個五年計劃的全面完成,決策層的思想浮躁和工業化沖動開始擡頭。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基本完成,國家實現了對產權形式的壟斷。當時社會各界包括政府都認為保險是全民所有制企業之間毫無意義的資金轉移。保險取代了財政的功能,只是增加了國家的管理成本。同時,隨著農村合作化進程的完成,農村私有產權轉變為國家控制的壟斷性產權安排,人民公社承擔了防範風險、分擔損失、保障農業生產的職能,農村保險已無必要。這樣,無論是農村還是城市,保險都失去了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因此,政府於2月決定立即停止國內保險業務,1958。自此,國內保險業務全面退出,農村保險業務被迫停止。這次壹直停到1981年。

(三)農業保險在市場化改革時期的蓬勃發展:1982到1992。

十壹屆三中全會後,我國開始建立並普遍實行農業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最終廢除了人民公社制度,農業和農村經濟制度逐步完善。1982國務院對新時期農業保險的發展作出了壹系列重要決策。1982年2月,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中國人民銀行指出:“為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保險工作如何服務八億農民,是必須重視的課題。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按照落實農村經濟政策的需要,從各地的實際情況出發,積極創造條件,抓緊準備,逐步試點農村財產保險、畜牧業保險等業務。”至此,中國的農業保險在經歷了1958的24年空白後,在改革開放的大幕下掀開了新的篇章,中國的農村保障體系也逐漸從國家救濟轉向農業保險。同年,中國PICC全面恢復農業保險試點,並在全國範圍內進行了大規模的農業保險試點。從試營業到1993,是壹個從低速增長到高速增長的發展過程,農業保險快速穩定發展。

現階段農業保險的發展確實體現了政府的責任,但不全面,具有隱形的特點。政府沒有成立專門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而是對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給予了壹定的政策鼓勵和資金支持,缺乏系統的管理,遠不足以建立完善有效的農業保險體系。可以說,現階段政府的行為還是比較含蓄的。此外,雖然政府出臺了很多政策引導農業保險的發展,但並沒有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無法有效監管農業保險的發展,不利於農業保險的長期穩定發展。因此,政策的變化會對農業保險的發展產生很大的影響,這也是下壹階段農業保險進入萎縮徘徊階段的重要誘因。

(四)市場經濟體制建立過程中農業保險制度的探索與困惑:1993至今。

這壹階段,農業保險經歷了改革開放以來的快速發展,進入萎縮徘徊階段;同時,隨著政府對“三農”的重視,從2004年到今年,中央壹號文件已經連續7年涉農。在相關職能部門的推動下,我國農業保險試點全方位推進,農業保險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因此,這壹階段可以分為兩個不同的階段:農業保險萎縮徘徊階段——政府責任缺位階段(1993-2003年),農業保險恢復發展階段——政府責任回歸階段(2004年至今)。

1.農業保險停滯(1993-2003):政府責任缺失。

1992年春,鄧小平視察南方重要講話的發表和黨的十四大的召開,明確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後,農業和農村經濟體制沿著市場經濟方向變化較快。然而,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農業保險並沒有出現預期的快速發展。當時農業保險已涉及農林牧漁,險種也從1982恢復試點時僅有的生豬、大牲畜等幾個險種發展到棉花、水稻、烤煙、雞、兔、羊、對蝦養殖、扇貝養殖等近百個險種,商品農業、開發農業、科技農業不斷發展。壹些險種,如麥田火險、棉花險、煙草險,已經在全國大面積開展。但從規模上看,從1993到現在,是農業保險從高速增長到低速增長的滑坡過程,農業保險發展陷入困境。截至1992年末,全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已達817萬元,占當年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的2.57%,但截至1997年末,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僅占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的1.18%;從1998開始,農業保險下滑更加嚴重。到2000年,農業保險收入僅占財產保險收入的0.66%,2004年進壹步下降到0.35%。總體來看,農業保險收入占財產保險收入的比重壹直在下降,這與整個保險業的快速發展是不相適應的。

這壹時期政府堅持農業保險的商業化經營原則,因此對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幾乎沒有政策支持和財政補貼。也就是說,這壹時期政府並沒有在農業保險方面承擔相應的責任,而是任其獨立發展。農業保險產品的準公共性決定了商業保險公司無法提供有效供給,沒有政府財政補貼,農民不願意也沒有能力支付更高的保險費。農業保險的經營者不得不縮減原有的農業保險業務,使得農業保險市場進入萎縮的惡性循環。因此,政府的缺位是農業保險從1993到2003年萎縮和徘徊的唯壹原因。

2.農業保險恢復和發展階段(2004年至今):政府責任的回歸。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不同於其他產業的壹個顯著特點是,它面臨著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雙重威脅,任何壹種風險都可能對農業發展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在經濟全球化和市場自由化的沖擊下,這些風險的作用更加明顯和復雜。從目前我國農村經濟形勢來看,農業還比較落後,各種風險都在影響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業落後的局面不可能很快改變。因此,當前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將嚴重制約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進而影響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可喜的是,目前政府高度重視農業保險的發展,正在積極推進農業保險試點。近年來,保監會始終把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為“三農”提供保險服務作為壹項重點工作,積極研究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制度。

新壹輪農業保險試點的全面推進,為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帶來了良好的機遇,政府發揮的作用有目共睹。隨著新壹輪農業保險試點深度和廣度的進壹步推進,我國農業保險呈現出區域發展的特點。在少數地區,由於區域農業的特點和優勢,地方政府的重視,或探索出適合的制度模式,農業保險發展迅速。這些區域性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探索,對提高當地農業風險管理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積累了寶貴經驗。總的來說,從2004年開始,在政府的推動下,我國農業保險開始進入快速復蘇階段,而且勢頭越來越長,已經初具規模。我國農業保險已經進入政府主導發展階段,各級政府開始在政策引導、財政補貼、法律監管等方面承擔起應有的責任。當然,其中必然存在許多難以克服的問題,但隨著政府責任的回歸,新時期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已進入制度創新階段。

1982至1986試點恢復期間,政府有效幹預,農業保險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代表政府壟斷。在業務操作中不考慮盈虧問題,種植業和養殖業的保險實行全國統壹核算,盈虧由保險公司內保補足,虧損可以用其他險種的利潤彌補。在操作過程中,這種方法逐漸暴露出缺陷。壹方面,農業保險和其他商業保險統壹核算,盈虧互補,不利於調動保險公司經營的積極性,也不利於政府考核保險公司的業績。另壹方面,農業保險“大虧、小虧”的局面使得保險公司傾向於減少農業保險的供給,增加盈利性保險的經營。

1987年6月,政府決定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內設立農村保險業務部,專門管理農業保險。從1988開始,農業保險以省為範圍單獨核算。然而,由於政府未能理順與保險公司和農民的關系,農業保險的經營風險更加集中,巨額虧損使農業保險經營難以為繼。

1986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成立農牧保險公司。新疆建設兵團保險公司推出的農業保險屬於產業保險,主要針對新疆農墾系統的農場,以工補農,國家財政也給予了大力支持。但隨著公司改制,農業保險業務也呈現下滑趨勢。

中央和國務院分別在1991和1996作出“在各級政府支持下,建立多層次、相互銜接的農村專項保險基金,逐步建立農村災害補償制度”“發展農村合作保險”“逐步建立各類農業保險機構”。“為了避免農業保險機構承保農業保險造成的損失,國家將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始轉變經營方式,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與地方和其他經濟組織聯合開展合作農業保險等經營模式的試點工作。上述試點對我國農業保險的運作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然而,由於缺乏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資金支持,大部分商業實驗已經暫停。特別是農業保險合作社,可以有效解決保險經營中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但由於農民對保險的冷漠,保險合作社規模難以擴大,保險資金籌集困難。而且保險合作社賠償能力有限,對農民沒有吸引力。

中國農業保險從1982開始復蘇,到1992高峰時,農業保險保費收入達到8.2億元,但在賠付率上,卻高達116%,完全處於虧損狀態。自1996以來,農業保險規模逐年萎縮。2001年,農業保險規模跌至20多年來的最低點。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僅為3億元,占總保費的0.14%。農業保險密度僅為0.38元,農業保險深度僅為0.02%,為近20年來最大跌幅。中國有2.3億農民,戶均保費不足2元。

總的來看,自我國恢復農業保險業務以來,雖然農業保險在壹定時期內取得了成績,但由於農業保險的高風險、高補償,有效需求不足以支撐壹個完全商業化的農業保險市場。商業保險公司因怕虧損而不願涉足農業保險,農業保險業務量呈逐年負增長,市場“失靈”。中國用了23年的時間才得出與國際農業保險同行相同的結論:農業保險不能商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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