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保證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65 438+04]35號)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
第二條學校名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英文譯為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簡稱NUAA。現在屬於工業和信息化部。
辦學層次和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校、國家“211工程”建設高校和“985工程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入選國家“雙壹流”建設序列。
學校地點:明故宮校區(南京市秦淮區禦道街29號)、將軍路校區(南京市江寧區將軍大道29號)、天目湖校區(常州市溧陽市濱河東路29號)。
第三條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期限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授予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授予學士學位有關規定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批準,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普通高考、高校專項、國家專項、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班、飛行員、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
第五條學校本科招生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體、藝等各項條件,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六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小組是招生委員會下設的機構之壹,負責研究制定本科招生的方針政策,指導本科招生工作,討論解決本科招生的重大問題,定期向招生委員會報告。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本科招生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本科招生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努力促進入學機會的區域和城鄉平等。學校應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歷年實際招生情況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由省級招生部門向社會發布,考生也可在學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十條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編制預留計劃,預留計劃數為總招生計劃的65438±0%。預留計劃用於調劑各地統考網上生源的不均衡,以及部分已入檔、平行誌願省專業調劑的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招生類型和錄取規則
第十壹條對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學校原則上承認省級招生部門確認的國家加分,但累計加分不得超過20分,按照加分後的分數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壹般不超過各批次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三條報考英語、日語、飛行技術專業的考生,要求外語為英語。其他專業無外語限制,但考生入學後,除日語外,英語為第壹外語。
第十四條飛行技術專業只招男生;根據專業培養特點和行業實際情況,建議男生報考交通運輸類(空管與簽派)和運輸類(民航維修工程)專業,女生建議慎重報考;其他專業無性別限制。
第十五條我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他相關補充規定。同時,根據我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對報考以下專業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如下補充要求:
飛行技術專業的體檢要求按中國民用航空局頒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員體格檢查與鑒定規範》(MH/T 7013—2017)執行。結合民航專業特點,航空器適航技術專業和交通運輸專業要求肝功能和色覺全方位正常,交通運輸(空中交通管制與簽派)專業也要求考生看E字表4.0以上,無語言、發音、聽力障礙。
第十六條我校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考生錄取專業,不存在專業級差。分數相同時,文史考生會依次對比語文、英語、數學的分數;理工類考生(飛行技術除外)依次比較數學、語文、英語文化成績;綜合改革班考生(飛行技術專業除外)依次比較數學、語文、英語文化成績。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不能滿足所有專業誌願的考生,如果經過專業調劑,身體健康符合錄取要求,將被調劑到其他專業。不能滿足所有專業誌願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範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誌願適當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我校在江蘇省招生時,對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的等級要求如下:選考科目為物理,物理為A,其他科目為B;如果選擇的科目是歷史,要求是AB;必須測量為5合格。另外,飛行技術專業學業水平考試的水平要求是:選考CC,必考5。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按照單個機構代碼招生,對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水平的要求為:選考BB,必考5。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水平要求是7項學業水平測試中不超過3項不及格。高水平藝術團對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的水平要求是:選考BB,必考5。高校專項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的水平要求為:物理A,另壹科B,必考5。
安排專業時,對選考科目物理達到A+水平的考生,在考生成績上加3分進行排名。
第十八條出生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省的考生,所選科目必須符合專業要求。學校錄取時,按照生源公布的計劃和相關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
(1)在有文科和文科學科的省份只招收文科和文科考生。
(2)凡報考音樂表演專業的考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並通過;生源中有省級專業統考和要求的,考生必須按照相關要求參加考試,並通過考試。
(3)報考環境設計、戲劇、影視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只需參加生源地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並通過考試即可。
(4)在藝術類專業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地藝術類專業文化課控制線的情況下,音樂表演專業計劃分省,入檔後按考生專業校考成績排序,按各省招生計劃擇優錄取;環境設計、戲劇、影視藝術設計專業計劃分省。入檔後按考生專業統考成績總分和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序,按各省招生計劃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英語、數學、文化課成績進行錄取。
第二十飛行技術專業:
(1)要求考生年齡16至20周歲(2000年9月1至2004年8月31,以身份證為準)。
(2)飛行技術專業招收北京、天津、河北、廣東、黑龍江、浙江、安徽、山東、湖北、重慶、陜西、甘肅、江蘇省2020年參加全國統壹高考的高中畢業生,科目要求為理科(高考綜合改革區考生所選科目必須符合學校要求)。
(3)2020年我校招飛最低控制分數線為生源地當年高考總成績的60%,英語單科成績最低要求為生源地當年英語單科總成績的60%。通過我校組織的飛行學員初試、體檢、心理測試和背景調查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績和英語單科成績達到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英語、數學、語文、綜合(高考綜合改革區三門選考科目總分)的分數。
(4)關於飛行技術專業招生的詳細要求,請參見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0年飛行技術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壹條保送生、高等學校、全國性賽事、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內地西藏高中班,按照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按照傳統誌願投檔批次,我校可在第壹誌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第壹誌願考生,並根據投檔結果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壹誌願考生人數仍不足,則征集誌願。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會征集誌願。如征集誌願仍不足,將剩余計劃調劑到生源質量較好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後,我校將進行新生復試。對復試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條我校根據國家規定和江蘇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確定學費和住宿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專業學費按學年收取,學分學費按學生在學年內實際所修課程的學業成績收取。新生在第壹學年開學時,按照本專業學年收費標準提前收取學費,其中工科5800元/生年,理科5500元/生年,文科5200元/生年,文科6800元/生年,省級優勢學科上浮10%。下壹學年開學時,根據學生上壹學年實際修完的學分,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結算學費,第二學年及以後根據學生選修成績收取費用。中外合作辦學國內26400元/生/年,國外學費以國外大學收費標準為準。預科階段少數民族預科班學費按學校現有最低學費標準收取,為5200元/年。住宿費1500元/年。
第二十五條飛行技術專業大壹新生入學後在天目湖校區學習。航空器適航技術、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新生在天目湖校區入學。學校其他專業大壹新生,大壹大二都在將軍路校區就讀。飛行技術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第二階段學習名額按培養計劃安排。
第二十六條我校建立了“全方位、開放式”的獎學金制度,新生入學時有“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要在準確掌握貧困家庭學生基本信息的基礎上,建立“貸、獎、助、勤、補、減、導”的資助體系,按照經濟資助和精神資助雙重資助模式,構建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服務體系、就業服務體系、學習服務體系和人才服務體系,全力服務貧困家庭學生成長成才。
第二十七條我校本科招生咨詢電話為4001810287,招生網站為,郵箱為zsb@nuaa.edu.cn。學校督導室投訴電話025-84891546。
補充條款
第二十八條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