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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的和諧思想

在中國文化中,“和”與“諧”同義,而“和諧”在古代是以“和”的範疇出現的。作為古典哲學的核心範疇之壹,“和”的思想經歷了孕育、萌芽、形成和發展的歷史過程,構成了完備而別具特色的理論體系。中國思想史上的各家各派,尤其是中國哲學三大支柱儒、道、釋,都不約而同地表達了對“和”的祈求與向往,這些思想相映成趣、相得益彰,積澱和凝聚為中華文化的基本精神和悠久傳統,至今仍閃爍著智慧之光。

“和”的理念,最早孕育於遠古的巫術禮儀之中。人類早期的這種原始文化形態逐步分化形成了“樂”與“禮”。“樂”在遠古,指的是樂、歌(詩)、舞三位壹體,中國古典美學高度重視“樂”中所包含和體現的“和”。先秦美學認為“和”之美不僅在於自然形式的恰到好處的統壹,更在於這種統壹中所顯示的重大倫理道德意義,其思想顯然遠為豐富和深邃。

“禮”是社會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在西周,禮是政治制度和道德規範的總稱,也包括各種禮節儀式。周禮的核心,是奴隸制基礎上的宗法等級制度。直觀地看,“禮”強調的是“分”、“別”、“異”:“夫禮者,所以別尊卑、異貴賤”(《淮南子》),而進壹步看,“禮”強調“分”、“別”、“異”,目的仍在“和”。

“和諧”意義的形成,還與“陰陽五行”、“天人合壹”等觀念的產生和發展密切相關。

“五行”的起源很早,而箕子首次將五行表述為“水、火、木、金、土”,實際上就是維持人的生存最基本、最必需、最直接的五種物質。史伯亦將“五行”視為產生“百物”的物質元素,並以“和實生物”的概括突出了“和”在其中的作用。

“天人合壹”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壹大特色,也是中國古典哲學的壹大命題。自先秦理性精神確立之後,“神人以和”逐步讓位於人與自然、人與社會和諧統壹的“天人合壹”。董仲舒把儒家的基本理論與戰國以來風行的陰陽家的五行宇宙論結合起來,為儒家的倫常政治綱領提供了壹個完整的宇宙論體系基石。

“和”是古典中國哲學在探究“天(自然)—人”、“人—人”、“人—我”等關系中總結出來的人生智慧。中國哲學三大支柱儒、道、釋對此都作了淋漓盡致的發揮,並各有側重地發展和豐富了“和”的思想體系。

“和”在儒家思想體系中,有著特殊的地位。儒家的出發點是個群關系、人我關系,追求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孔子強調的是現世的和諧、社會的和諧,並將“和而不同”(《論語·子路》)作為理想人格的標準;孟子則強調“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孫醜下》)。以孔孟為代表的儒家提出壹系列旨在實現人際與社會和諧的道德原則以及建設大同社會的遠景理想。道家思想的核心是“道”,而“道”的重要特征即是“和”。道家的出發點是主客關系、物我關系,追求的是人與自然的和諧。道家的創始人老子提出“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另壹位代表人物莊子則提出:“與人和者,謂之人樂;與天和者,謂之天樂。”道家非常重視順應自然,遵循自然規律,與自然和諧相處,以達到“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壹”(《莊子·齊物論》)的境界。

完成對儒、道、釋三大和諧論辯證綜合的是宋明理學。它以物我和諧為目標,以人我和諧為手段,以自我和諧為基礎,將彼此分離、各執壹端的三大和諧論,整合為壹個體用結合、緊密聯系的有機整體,從而完成了對和諧思想理論體系的建構。宋明理學或從物我和諧推及人我和諧,或從人我和諧推及物我和諧,同時十分看重人與自然的和諧,認為這是全部人生和諧的現實基礎,是人生修養的終極目標與境界。宋明理學的和諧思想,還集中體現在對“孔顏之樂”的重視與強調上,孔顏所樂,不僅樂在物我壹體,而且樂在人我壹體,是個人與宇宙萬物、人類社會的交融合壹、協調發展。

綜上所述,傳統和諧思想汲取“陰陽五行”和“天人合壹”思想的精華得以形成和發展,經不同哲學體系各有側重的發揮,逐步深化和不斷豐富,最終由宋明理學加以辯證綜合,形成了完整的理論體系。傳統和諧思想在維系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推動社會發展的歷史進程中,發揮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並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思想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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